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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ㄒ唬┲委煿尼t療費和康復費用; 。ǘ┳≡夯锸逞a助費; 。ㄈ┙涋k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ㄋ模┹o助器具安裝配置費; 。ㄎ澹┥畈荒茏岳淼,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淮涡詡麣堁a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ㄆ撸┙K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ò耍┮蚬に劳龅,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經辦機構應當推行社會化支付方式,逐步達到由工傷職工或者其供養親屬直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