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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按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2%的比例籌資。2009年度按2008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每人每年籌資270元。其中:中央、省財政補助80元,縣(區)財政補助10元,個人繳費180元。 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困難居民,2009年度每人籌資270元。其中:中央、省財政補助110元,縣(區)財政補助80元,個人繳費80元。 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三無人員”,2009年度每人籌資270元。其中:中央、省財政補助110元,縣(區)財政補助80元,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補助80元,個人不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