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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家庭長住地就近的原則,選擇一家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門診首診醫療機構,并填寫《惠州市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參保職工可選擇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一家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定點機構。 參保人可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方式,選擇本人或家庭成員的門診定點機構。 (一)參保人選定門診定點機構后,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登記。 (二)本人到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登記。 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應按方便參保人的原則,確定一定數量的行政村衛生站或社區衛生服務站作為其下屬門診定點機構,并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備案,納入該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管理。參保人原則上應在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就醫,因病情(不含急診)需要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機構就醫的,門診定點機構應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醫療費用報銷按本細則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執行。 參保人年度內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一年內保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