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師開具的醫療保險處方,有定點醫師簽名,并加蓋帶有定點醫師姓名的代碼章,定點零售藥店工作人員必須準確核對。發現外配處方藥品名稱、配伍、劑量有疑誤時,定點零售藥店工作人員有責任退回處方,經原開處方的定點醫師更正并重新簽名蓋章后再予配藥。所有外配處方都要有藥師簽名,并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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