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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文書部門和業務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二)集中統一管理本單位各種門類和各種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開展檔案利用工作; (三)實現檔案管理標準化和現代化,開展檔案目標管理工作; (四)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質量標準,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五)向同級綜合檔案館送交應當公開的現行文件; (六)參與技術項目、建設項目、科研項目和重要設備檔案的驗收工作; (七)參加檔案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 (八)對本系統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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