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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設立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基金管理委員會),市基金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名,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其他委員由市財政部門、市衛生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市民政部門、市審計部門、市公安交管部門、深圳保險監管機構的代表以及醫學、法律、財務、保險等社會專業人員組成,社會專業人員不得少于五人。市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和墊付工作; (二)協調、研究救助基金運作的有關工作; (三)審定其辦事機構提交的重要議題和有關事項; (四)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救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