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印發《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通知
第五條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2016-11-23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津政辦發[2016]99號 天津 |
內容: |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其他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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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通知
第五條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2016-11-23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津政辦發[2016]99號 天津 |
內容: |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其他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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