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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擬招調人員,核準下達計劃指標: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術技能招調入戶人員: 1.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 2.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費滿3年以上的; 3.在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要求的優勢傳統產業領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費滿2年以上的; 4.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在廣東省、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5.獲得我市、廣東省或國家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項目主持人; 6.具有發明專利,獲國家專利證書,且作為知識產權入股本市企業的; 7.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8.具有工程技術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費滿2年以上的; 9.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并獲學士以上學位,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費滿2年以上的; 10.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優秀保安員及先進工作(生產)者。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納稅招調入戶人員: 1.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且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負責)人; 2.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60萬元人民幣以上; 3.在深圳就業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累計在24萬元人民幣以上; 4.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上列企業法定代表(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主,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必須連續3年在同一單位,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ㄈ╇S軍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