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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等待期”為6個月,即在連續繳費的第7個月起方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月內未繳費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次月起停止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的,補齊欠繳費用后,從正常繳費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連續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補齊中斷費用后,從正常繳費之月起,推遲6個月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可以連續計算。中斷繳費12個月以上,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再連續計算。 原是單位參保職工,后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在三個月之內辦理續保手續的享受待遇時,不設立等待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