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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有求職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