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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應(yīng)載明下列事項: (一)被處罰(處理)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和主要證據(jù); (三)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處理)的種類和依據(jù); (四)處罰(處理)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申請行政復(fù)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guān)名稱和作出處罰(處理)決定的日期。 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應(yīng)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