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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指標及權重: (一)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1.專利質量(25%)。對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及文本質量進行評價。 2.技術先進性(25%)。對專利的原創性及重要性、相比當前同類技術的優缺點及專利技術的通用性進行評價。 3.運用及保護(35%)。對專利的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進行評價。 4.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對專利的社會效益、行業影響力及政策適應性進行評價。 (二)外觀設計專利。 1.專利質量(25%)。對專利的創新性、工業適用性及文本質量進行評價。 2.設計要點及理念的表達(25%)。對專利設計的獨特性、藝術性、象征性及功能性進行評價。 3.運用及保護(35%)。對專利的運用及保護措施、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進行評價。 4.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對專利的社會效益和發展前景進行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