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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對醫療保險實施行政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定本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 。ǘ⿺M定本市醫療保險的管理措施; 。ㄈ⿲彶槎c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資格;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疾病質量控制標準》、《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和組織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五)對醫療保險依法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 (六)組織處理醫療保險爭議; 。ㄆ撸┙y計并向社會公布各類參保人員的平均醫療費; 。ò耍┓、法規、規章規定的和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市衛生、藥品監督、財政、審計、價格、經貿等部門及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協同實施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