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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計算公式為:
三級醫療機構為(一次性住院醫療費- 自費項目和個人應自付的費用 - 起付標準)× 50%
二級醫療機構為(一次性住院醫療費- 自費項目和個人應自付的費用 - 起付標準)× 55%
一級醫療機構為(一次性住院醫療費- 自費項目和個人應自付的費用 - 起付標準)× 60%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一次性住院醫療費- 自費項目和個人應自付的費用 - 起付標準)× 65%
一次性住院醫療費是指一次從入院到出院期間連續不間斷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