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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現其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裁決。但已生效超過1年的仲裁裁決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除外: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裁決的; (三)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四)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五)仲裁員在審理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仲裁裁決被撤銷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撤銷之日起10日內另行組成仲裁庭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重新審理期限從撤銷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