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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
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手續,并通知失業人員到遷入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各縣(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時,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上報《劃出(入) 失業保險待遇意見表》(附表十)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遷入地(或遷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基金賬戶信息及其證明等材料,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劃轉失業保險待遇。
劃轉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