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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各級服務機構負責做好對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和應繳保障金計算審核及催繳工作;做好與地稅機關信息數據的聯網工作;幫助用人單位招聘培訓殘疾人就業,并做好有關服務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保障金代征工作,協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相關數據的共享與交換工作。 財政部門會同當地殘疾人聯合會負責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各級國庫部門應根據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對轄區國庫經收處辦理保障金上劃、報解情況開展檢查。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稅、工商、統計、質監等部門,配合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統計等工作,為當地服務機構提供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