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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二) 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三) 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四) 屬于受理專利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范圍; (五) 專利侵權糾紛未進入仲裁或者訴訟程序。 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提交請求書和相關證據,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專利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并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請求書副本發送被請求人,被請求人應當自收到請求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逾期未提交的,不影響專利管理部門處理;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