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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墊付的喪葬費用項目限于《廣東省殯葬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含遺體運送、火化、冷藏防腐等),不包括殯葬特需服務費用和公墓費用。喪葬費用的墊付期間一般限于交通事故發生后60日內產生的費用,因尸體檢驗需要超過60日的,地級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證明文件。非因尸體檢驗需要尸體存放時間超過60日的,救助基金不予墊付逾期存放的費用。 交通事故受害人親屬應在收到《尸體處理通知書》后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理尸體,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救助基金不予墊付。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尸體存放時間較長沒有處理的,殯葬機構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核實是否符合喪葬費墊付條件。符合墊付條件但因檢驗鑒定等原因暫時不能處理尸體的,殯葬機構可以參照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逐月申報尸體存放等喪葬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