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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與個人自愿選擇相結合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公民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通過對育齡婦女避孕節育、妊娠情況的檢查,幫助其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為其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提倡和鼓勵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選擇長效避孕措施。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婦女宜選擇以放置宮內節育器為主的避孕措施,生育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子女的育齡夫妻宜選擇以輸卵(精)管結扎術為主的避孕措施。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的,應當終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