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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就業轉失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六條
2002-06-21 遼寧省盤錦市 |
內容: | 破產、改制單位要在資產變現中留足退休(退養)人員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提取標準:統籌地區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10年;退養人員提取標準;統籌地區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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