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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籌集堅持個人(家庭)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原則;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按照我市在校學生的相應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一)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級財政補助20元,市、縣(市、區)財政補助20元(市財政對城區、陵川縣補助70%,對其他縣、市補助40%,對市直學校在校學生全額補助),個人繳納20元。
(二)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非在校城鎮居民中的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5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5元),省級財政補助25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5元),市、縣(市、區)財政補助3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10元)(市財政對城區、陵川縣補助70%,對其他縣、市補助40%,對市直學校在校學生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
(三)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級財政補助20元,市、縣(市、區)財政補助100元(市財政對城區、陵川縣補助70%,對其他縣、市補助40%),個人繳納120元。
(四)成年低保對象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7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省級財政補助5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市、縣(市、區)財政補助13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市財政對城區、陵川縣補助70%,對其他縣、市補助40%),個人繳納30元。
(五)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成年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城鎮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7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省級財政補助5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30元),市、縣(市、區)財政補助160元(含補助家庭繳費部分60元)(市財政對城區、陵川縣補助70%,對其他縣、市補助40%),個人不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