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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安排殘疾人事業專項資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資助殘疾人醫療和康復,扶持殘疾人輔助器具開發; (二)補貼殘疾人教育、職業技術培訓; 。ㄈ┵Y助興建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購置殘疾人服務機構所需的設備 。ㄋ模┵Y助殘疾人特殊藝術和體育事業; 。ㄎ澹┵Y助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項目; 。┢渌匆幎ń泴徍送獾臍埣踩耸聵I支出。 前款用于殘疾人事業的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該項資金提取、使用和管理的情況應當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