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結算周期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結算周期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實行年薪制的,應當按依法制定的年薪制方案每月預付工資,每月預付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實行計件工資制(包括全額計件工資形式以及其他相類似工資形式)的,結算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付清工資。企業與勞動者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結清工資,但工資結算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工資結算周期內每月應支付生活費; (五)實行其他工資制的,如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應當每月預付一次工資,每月預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結算周期最長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