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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且男年滿60周歲和女年滿50周歲的城鎮居民(以下簡稱“城鎮老年人”);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兒童(包括托幼機構的兒童、散居嬰幼兒和其他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職非北京生源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三)在勞動年齡內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且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城鎮無業居民(以下簡稱“城鎮無業居民”)。 (四)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城鎮優撫對象以及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的見義勇為的城鎮居民。 (五)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