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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并辦理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1、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2、用人單位依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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