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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離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離休后原工資照發。 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行政八級和相當于八級以下(含八級)的老干部離休后,不增發生活補貼。 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老干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老干部離休后的生活補貼,自批準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已經離休的老干部(包括退休改離休的干部),從本規定下達之日起按年發給生活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