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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在校學生除外),持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到所在社區填寫《宜昌市城鎮居民__年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特殊人員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重度殘疾人員提供由殘聯認定為重度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ǘ┑捅ο筇峁┟裾块T核發的《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ㄈ┑褪杖爰彝60周歲以上老人(以下簡稱困難老人)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三無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ㄎ澹⿱胗變禾峁┏錾C和法定監護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 。┓潜臼袘艏藛T提供《暫住證》。 社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當月10日前)將自愿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資料和表格進行收集匯總后,報市征稽處進行審核(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社區根據市征稽處審核后反饋的信息,通知參保居民按規定的標準繳納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向已繳費的居民開具《宜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核定單》。 社區在規定的繳費期內(當月25日前)到市征稽處辦理單位申報核定,憑市征稽處開具的《宜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審核單》在3個工作日內到地稅局繳費,取得《稅收通用繳款書》,持《稅收通用繳款書》到市征稽處進行到賬處理,向市征稽處領取《社會保險證》,并發放給參保居民。 社區要及時將參保繳費人員的基礎信息錄入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將有關證件、表、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復核,經復核后報市征稽處審核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