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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支付下列項目:
(一)工傷職工的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生活護理費;
(二)因工死亡職工的搶救醫療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勞動能力鑒定費;
(四)工傷預防費;
(五)工傷認定調查費;
(六)職業康復費;
(七)法律、法規規定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