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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組組成部門按下列規定履行事故調查的主要職責:(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事故調查牽頭單位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方面的調查,起草事故調查報告,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代表事故調查組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結案;負責監督檢查對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負責向社會公布事故信息及處理情況,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及相關資料的歸檔保存。如事故調查組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負責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會同專家組負責事故發生技術管理原因方面的調查取證,對事故單位涉及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負責依照行業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落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并將處理落實情況報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關備案;負責監督檢查分管行業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三)公安機關負責事故接報后協助調查;及時對所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并書面通知事故調查組。(四)監察機關負責對與事故有關的行政管理責任進行調查,按照管理權限,依法追究監察對象的行政責任;負責相關責任人員處理的落實工作。(五)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