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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第二章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資金
2008-05-27 汕頭市人民政府 汕府〔2008〕76號 廣東省汕頭市 |
內容: | 政府在參保人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給予每個參保人每月40元的定額補助;參保人和參保單位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予補助。 定額補助資金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金平、龍湖和濠江區的定額補助資金,由市、區財政分別按照40%和60%的比例負擔;特殊情況下,負擔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決定。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的定額補助資金,由區(縣)、鎮(街道辦事處)財政負擔,具體負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定額補助資金從當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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