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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基礎知識培訓; (二)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登記制度,填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tǒng)計報表,掌握流動人口生育變動信息; (三)查驗育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辦理的,督促補辦; (四)指導育齡流動人口落實避孕節(jié)育措施,組織已婚育齡婦女進行生殖健康檢查,及時準確地出具《流動人口避孕節(jié)育情況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督促違反規(guī)定懷孕的婦女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五)與育齡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建立聯(lián)系,及時通報育齡流動人口的生育、避孕節(jié)育情況; (六)按照流動人口綜合管理的要求,與使用育齡流動人口或者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經(jīng)營、服務場所和住宿的單位、個人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并負責考核其履行責任的情況; (七)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手續(xù); (八)為流出的育齡人員辦理《婚育證明》; (九)與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簽訂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建立生育、避孕節(jié)育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十)配合上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十一)受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