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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留學人員來南通服務的主要方式: (一)到企業、事業單位、國外企業(公司)駐通機構和中央、省及外地駐通單位以及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任職或兼職。 (二)創辦、領辦、合辦、承包、租賃各類經濟實體或科研開發機構。 (三)以自己的專利、專有技術、科技成果、資金等向各類企業轉讓和入股。 (四)應聘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顧問或咨詢專家。 (五)開展科技合作、技術開發、講學或進行專題咨詢。 (六)在本市駐海外的企業、機構工作或擔任高級顧問。 (七)進入博士后技術創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八)為南通引進外資、外貿出口、外經合作、吸引來華旅行團組等牽線搭橋提供中介服務。 (九)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