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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參保登記 一、在校學生、居民分別以學校、社區為參保單位,即由學校和社區做為學生、居民參保的代辦單位,負責統一組織參保登記、信息采集、辦理申報、核定及信息變更等相關事宜。 (一)在校學生、居民參保應提供的材料: 1、《戶口簿》(或《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低保人員應同時提供《鐵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原件及復印件; 3、重度殘疾人員應同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4、1張1寸紅底免冠彩色照片 。 (二)符合參保條件的學生、居民向所在學校、社區申請參保登記,填寫相關表格,提供所需的資料。 學校還需提供每個參保學生的學籍證明,社區要對未就業的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進行公示,并經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確認。 本辦法實施后,戶籍從外地轉我市,符合參保條件且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除持《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同時提供原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不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證明。 (三)在校學生、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實行按年申報。代辦單位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審核、信息采集和錄制信息軟盤。由經辦人員于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統一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核定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