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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準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時,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事項手續。 單位應從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準成立之月起為應參保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并繳納養老保險費。被保險人終止勞動關系后,單位應當及時辦理停保手續。 《社會保險登記證》由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定期年檢。單位在辦理勞動保障年審、工商營業執照年檢時,應當出具經年檢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