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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欺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納醫保費、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過程中,實施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少繳或者騙取醫;鸬男袨。 本辦法所稱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取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和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營業執照,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取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 本辦法所稱自付費用,是指參保人因病住院就醫時產生的符合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應由個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