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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未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的社會保險費、阻撓進城務工就業人員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未給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條件及職業病防治措施、未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培訓、侵犯進城務工就業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侵犯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