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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享受待遇的手續) 從業人員因工傷亡的,由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手續,并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 (二)工傷醫療費用支付憑證; 。ㄈ┕藛T與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證明及與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關系證明; 。ㄎ澹┫侣洳幻骰蛘咝嫠劳龅淖C明材料; (六)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自接到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定其待遇標準并按時足額支付;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