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實行綜合管理,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檢查、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構,負責辦理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的日常事務。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自治內容。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建設、房地產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衛生、民政等部門,應當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