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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標準: (一)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城鎮居民,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個人繳納200元,市財政補助60元。 (二)18周歲以下的城鎮居民,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個人繳納30元,市財政補助40元。 (三)享受低保人員,個人繳納部分的醫療保險費減免50%;特困戶、孤寡老人、孤兒等不繳納醫療保險費。減免部分的醫療保險費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兩級財政按60%、40%的比例予以補貼。減免對象由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民政、財政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予以確定。 (四)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家屬參保給予補貼;有條件的集體可從集體收入中對居民參保給予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