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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應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已參加工傷保險,其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在我市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在參保地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可以按就近就便的原則選擇在單位參保地或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和相關費用按工傷認定地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