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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應當建立健全專利保護和管理制度以及對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明確經營者的專利保護責任。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上發生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的,可以向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運營商舉報、投訴。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進行舉報、投訴時,應當提供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專利許可合同等證明材料。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運營商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運營商在其經營范圍內發現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應當為交易平臺運營商處理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