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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余額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等方式追回提取款額本息,并可處提取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 職工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余額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等方式追回提取款額本息,并處騙取金額一倍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職工采取欺騙手段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等方式追回被騙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沒收非法所得,并處被騙取貸款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職工近3年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的,管理中心可以將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