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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在15日內提交有關證據材料,并依法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全面審核。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有異議或雙方提出的證據相悖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組織質證。 工傷認定受理后,當事人對傷情有異議或因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不明確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依法向醫療機構進行調查核實。 用人單位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生產經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單位注冊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調查有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