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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為新招人員辦理用工備案手續后,應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其中駐市內五區和高新區的中央、省屬單位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市及市以下用人單位到所在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駐長清區和其他縣(市)的用人單位到所在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市、縣、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就業服務機構或街道(鄉鎮)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原則上應進入勞動力市場實行窗口式服務,保證用人單位就近辦理用工登記備案與勞動合同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