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鄭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第四章 監 督
2003-03-01 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 河南省鄭州市 |
內容: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通過勞動監察、勞動合同鑒證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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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第四章 監 督
2003-03-01 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 河南省鄭州市 |
內容: |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通過勞動監察、勞動合同鑒證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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