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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人有權依法提出信訪事項,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服務;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向受理和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處理進展情況及結果,并得到答復; (五)依法提出復查、復核或者舉行聽證的申請。 信訪人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信訪活動應當依法、有序進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