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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由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下列事業單位及個人: 。ㄒ唬┴斦a助經費、經費自給的事業單位及其在編職工、離退休(職)人員。 (二)財政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及其在本辦法實施后首次參加工作的在編職工,以及在本辦法實施后從本市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外地調入的在編職工。 以下人員暫不納入本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離退休(職)人員、在編職工;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的離退休(職)人員、本辦法實施前在編的職工;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調入的本市機關單位的在編職工不;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調入的在本辦法實施前本市事業單位(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在編職工。 事業單位聘用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及其他編外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