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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市、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勞務工合作醫療政策制定和基金監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負責基金籌集、管理和費用結算。 衛生部門負責勞務工合作醫療服務管理,合理布局醫療網點,通過招標或其他途徑確保目錄內藥品供應,以及協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街道辦區域內選定一家牽頭醫院。 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按規定為勞務工合作醫療參加人提供醫療服務。牽頭醫院除按規定為勞務工合作醫療參加人提供醫療服務外,負責與街道辦區域內其它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療費用結算,并負責辦理參加人到街道辦區域外就醫的轉診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