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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申請參加技能培訓及補貼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失業人員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發的《失業證》,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培訓申請。 (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指導失業人員選擇技能培訓的科目,并開具《推薦失業人員培訓介紹信》。 (三)失業人員持《推薦失業人員培訓介紹信》到相關培訓機構參加選定科目的培訓并全額預交培訓費用。 (四)失業人員自取得相應證書后的20個工作日內,憑《失業證》、相應證書、培訓繳款憑證到原交費培訓機構報銷預交培訓費用的70%;失業人員就業登記后的20個工作日內,憑相關就業資料到原交費培訓機構報銷剩余的30%培訓費用。 (五)培訓機構在失業人員當次培訓費用報銷完結后20個工作日內與市或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結算培訓費用。市或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接受申報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核有關資料,并報財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復核后將經費直接匯入培訓機構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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